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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05-12 05:49:48

关于2010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陕教师办[2010]19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现将我校2010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技能考试与认定者应为我校在职教学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3)体检合格。(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5)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6)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教务处提供本人20092010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申请人员报名,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将报名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518日前提交人事处(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初审、汇总,于520日前报省教师资格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技能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620日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资格认定  资格审查合格且技能考试合格者报请省教师资格办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

附: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201055

附件1: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附件2: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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