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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 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4-26 10:22:24

 

陕中大人办〔201814

 

各单位、各部(处室):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在全校(包括两所附属医院)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含离、退休人员),评选推荐13名省名中医(中药师)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2.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

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 2017 12 31日,下同),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4 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中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 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

5.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已培养 2 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6.获得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

8.主持厅局级(含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 2 项以上(第一负责人)。

9.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 项以上。

10.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离、退休人员须在学校或两所附属医院从事诊疗工作。

三、评选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组,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刘勤社   

        成员:康亚国  于远望  刘新平  王瑞辉   

             唐志书  蒲济生   

监督组  组长:刘新平

        成员:赵    赵利琴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并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1.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于201852日前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2.召开校职工代表大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评审,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学校推荐人选,并按照得票数进行排序并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3.就拟推荐对象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以上程序及结果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上报。

四、其他奖惩情况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联 系 人:杨吉蓉  王 萍

联系电话:029-38185330

电子邮箱:89250501@qq.com

附件: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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