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关于调整部分机构和岗位设置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6-18 08:50:36

陕中大校〔2019〕18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过2019年6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对我校以下机构和岗位设置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巡察办公室,与纪委办、监察处合署办公,增设科级岗位1个。

二、成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合署办公。

三、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四、医史博物馆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五、制药厂设正处级岗位2个,副处级岗位2个。

六、图书馆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杂志社设正处级岗位1个。

七、科技处增设科级岗位1个。

 

附件:1.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2.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办公室是学校开展党风政风巡察和党务政务督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1.传达上级纪检机关关于省属高校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并督促落实。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校巡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督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对相关决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3.主要承担巡察督查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4.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督查组开展工作,并向被巡察督查单位下达巡察督查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对巡察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6.做好与各二级单位巡察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络、信息传递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做法经验。

7.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请示报告学校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8.办理上级纪检机关、学校党委、巡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代表学校党委行政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障。

2.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承担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相关的规划、制度的论证和制定。

5.完成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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