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人办〔2019〕19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经2019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用考核聘用方式。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公开招聘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岗位、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各用人部门实际需要制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招聘以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其他岗位人员招聘以精简高效为原则。
第二章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治素质强;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招聘教学科研岗位应以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为主。新招聘人员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第三章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1.学校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每年9月做好下一年度岗位需求计划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部门的岗位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制定招聘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招聘信息在陕西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对象、职位和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将简历发送至招聘邮箱(系统)。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初步审核报名资格,将通过初步资格审查者简历转发至用人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人员,人事处通知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岗位要求所必备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共党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考核方式。
1.教学科研岗位。
面试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科研成绩介绍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面试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提问等方式)等内容组成。
3.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面试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教师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陈述和答辩。
五、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和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待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存在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情节。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存在下列行为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3.其他违反《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情节。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