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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单位)学术带头人及负责人的公告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1-20 09:12:51

陕中医〔201940

为实现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陕西中医药大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医药机构(单位)负责人及学术带头人,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

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基本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本次招聘岗位为重点学科带头人,科研平台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教学和医疗机构(单位)管理人员。学校学科、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单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把握前沿发展趋势,能引领所在领域发展新方向,具备带领相关机构(单位)、学科、专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强,具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相关职务或学科带头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求真务实,治学严谨,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五)原则上须具有相关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成就突出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选拔任用。

(一)应聘者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职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各类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2、学术成果:包括近5年来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主持的教学、科研项目、代表性学术论文(不低于三篇)、出版教材(专著)和教学科研奖励情况;

3、工作思路与计划:单行资料,字数不限,主要内容为应聘工作岗位的设想、计划和预期目标。

(二)资格审查:由学校人才办、人事处对应聘人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应聘人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面试与答辩: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进行面试,并通过答辩形式对考察应聘人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管理理念等进行综合考评。

(四)确定拟聘人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和组织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

(六)如涉及处科级干部聘任按照相关文件制度执行。

四、聘期管理及待遇

(一)受聘人员待遇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针对特别优秀和突出的、或特需和急需岗位的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聘期:每个受聘人员聘期不低于四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聘期内需全职在所应聘学院或机构工作。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教学和医疗单位一览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单位)负责人报名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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