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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0-23 11:28:40

陕中医人办〔2020〕18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函〔2020〕218号)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中医药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学术经验、较显著的技术专长;或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

(三)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在本地区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

(四)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本地区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临床工作经历;或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人员对照青年岐黄学者申报条件自愿进行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部门择优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

(二)部门推荐。经所在部门同意后,10月24日下午6点前将部门推荐意见、《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一式1份提交人事处(行政楼402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推荐。经人事处审核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报送省中管局。

联系人:吴雪敏   联系电话:38185330

附件: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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