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2020〕79号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职称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凡达到相关职称文件规定的申报相应专业各个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限学校(包括各教学医院)在岗在职人员,凡是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评审程序
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陕中大校〔2018〕42号)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评审标准
(一)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职务评审分为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两种类型;本年度单独设立辅导员教师系列。教师系列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58号)中相关规定。
(二)其他系列
工程实验、社科研究、图书、财会等非主体系列职称在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58号)的同时,还须符合中省相关评聘文件规定。实验系列参考工程系列执行陕人社函〔2020〕491号文件。
四、关于评审工作有关事宜
(一)我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价,量化标准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价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59号)执行,职能部门根据申报人员业绩分别予以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学科组和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的重要参考。
(二)答辩
凡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参加由学科组组织的述职和综合能力考核。学科组根据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量、工作能力与水平、科研水平等综合差额评审推荐。答辩程序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程(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规定执行。
1.各学科组负责本组的答辩工作。
(1)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
(2)回答命题:答辩者按照学科组安排回答命题。
(3)专家提问:学科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专业和业绩进行提问。
(4)各学科组根据答辩情况和指标限额,投票表决后向学校评委会推荐。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答辩。
(三)其他
1.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2.坚持一线教学科研人员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优先,省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加陕西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比赛和教学优秀奖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根据学校有关教师培养工作的要求,凡申报教学、实验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培训、学习等相关材料。
4.根据《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中院党学字(2012)第1号},有关申报人员应提供兼任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证明材料。
5.各学院(部)负责资格审查。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临床医学院的建设,学校鼓励各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师积极申报教学职称。各教学医院教学经历较短的中级及以下卫技职称人员,可申请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及以上卫技职称人员,可申请转评同级教学职务。
五、评审安排
1.12月22日-25日 拟晋升职称人员填写《职称晋升申请表》《评审表》和《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赋分表》,并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所在部门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将部门推荐意见和个人《职称晋升申请表》交校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02人事处办公室)。
申报人员携带《评审表》《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赋分表》和佐证材料在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个人业绩赋分。《评审表》和《赋分表》交至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12月26日-28日 申报人员材料网上公示。
3.12月29日-31日 学科组答辩,评审推荐。
4.2021年1月4日-7日 校评委会评审,评审后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职称领导小组审议。
六、其他
申报人员请加入2020年度职称评审QQ群(486741565),相关表格及电子化要求见QQ群文件和人事处网页。电子申报网站: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http://zcps.sneducloud.com/)。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获取。
联系人:吴雪敏 杨吉蓉 联系电话:38185330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