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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3-04 11:19:38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陕中医党〔2022〕5号

2021年是学校“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创建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项工作在开拓奋进中取得新进展,干部师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考核本年度工作,现将2021年度机关各部门、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长:刘   孙振霖

副组长:于远望 蒲济生 苏晓波 巨旺民 杨晓航

杨景锋    

成员: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以上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考核的方法与类别

(一)校领导考核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关部门及院(系、部)考核

全校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院(系、部)的考核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陕中大〔201753号)和《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工作要点》(陕中医党〔202116号)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推荐6个先进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3个先进院(系、部),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处级干部考核

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二级单位(部门)考核成绩(含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加评议的办法进行。

1.认真做好述职述责述廉总结

述职要突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新重要论述,突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重点突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打算;述责要重点讲清楚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述廉是要报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总结报告要务实简明,切忌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2022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邮箱zzb@sntcm.edu.cn),《考核登记表》纸质版2份交党委组织部。

2.处级干部评议

处级干部年度评议按三个层次进行。

1)基层评议。机关各部门、各教学院(系、部)的处级干部基层评议分为本部门教职工代表、机关科级干部、双代会代表评议三部分,根据处级干部全年思想政治和工作情况量化打分,分别占15%15%10%比例计入评议总分。

制药厂、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的处级干部基层评议为本部门教职工代表和双代会代表评议两部分,根据处级干部全年思想政治和工作情况量化打分,分别占30%10%比例计入评议总分。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参加干部考核评议的人员: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副高职称以上人员。

各院系基层评议时,教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全部教职工参加评议;21人以上的,由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副高职以上人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级以上干部、辅导员参加评议。

院(系、部)教职工代表评议机关处级干部打分人员范围为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科级干部、辅导员;机关各处级部门打分人员范围为科级干部。

2)处级干部互相评议。每位处级干部,根据院(系、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年度述职、述责、述廉,结合被评议人的年度工作实绩和年度个人总结相互打分,按30%计入评议总分。

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评议副职。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根据各位副职分管工作成绩给予综合评价,按10%计入评议总分。成绩记入时参照二级单位业绩考核成绩进行加权。

3)校领导评议。校领导根据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院(系、部)考核述职、述责、述廉,结合被评议人的年度工作实绩和年度个人总结进行评议打分,按30%比例计入评议总分。

3.评议成绩计算方法

1)评议打分要点权重

处级干部评议打分从被评议人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按照各占2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2评议计分办法

处级干部基层评议计分时,参加评议人员20人以下者,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21人以上者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机关科级干部打分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处级干部的打分去掉5个最高分、5个最低分。打分不能低于60分,不能打满分,其余人员赋分的合计取简单算术平均数为最终得分。

单位(部门)考核成绩,按30%比例计入正职、副职考核成绩。

2021年,根据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情况,参照上述计分办法,按党员代表和“双代会”代表评议占20%、处级干部评议占30%、校领导班子成员占50%计算,结合综合考评,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3)处级干部年度评议最后成绩

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考核成绩=单位考核成绩×30%+(基层评议打分×40%+处级干部打分×30%+校领导打分30%)×70%

单位(部门)副职考核成绩=单位考核成绩×30%+(基层评议打分×40%+处级干部打分×30%+校领导打分×30%)×60%+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评议分×10%

4.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确定和名额分配

处级干部年度评议分系统排序,按分组人数的25%比例拟定优秀推荐名额,经学校党委研究,按20%比例确定最终优秀名额(具体处级干部分组及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5.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要求

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全校教职工考核同时进行。

2)处级干部的基层评议考核,机关由机关党委负责,院(系、部)由各院(系、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

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全体参评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工作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对干部打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部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年度内单位(部门)有重大工作失误或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年度内存在不能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形的;年度内处级干部个人因党风廉政或工作推动不力,被有关部门或主要领导约谈或进行诫勉谈话,甚至受到处分的;2021年度二级单位考核排位后20%的单位(部门);2021年二级党组织党建述职考核排名后20%的单位(部门)。

5)全体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排名后3位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者调整岗位,连续三年者调整工作。对于考核排名后3位者,次年不能提拔任用。

6)为了强化处级干部工作责任心,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上来,处级干部从事主要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教学、医疗、社会服务等)每周合计不得超过8学时。春季开学前处级干部将次年教学、医疗、其他社会服务等工作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存,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干部到岗尽职情况检查监督。

(四)专任教师岗位考核

各单位(部门)专任教师的优秀比例按20%比例掌握。为体现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原则,单列学校专任教师分级考核“优秀”奖励名额15个。全体专任教师按照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称分为三级,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能够积极践行立德树人,坚持以“四个相统一”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以个人填写的2021年度教学科研业绩登记表(见附件4)为依据,按照职称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每一级别排序前5位的教师直接定为考核“优秀”等级,授予校级“优秀教师”称号,并给予专门奖励。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考核“优秀”奖励名额由教务处会同医院提出。

(五)科级及以下干部、及非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

各单位(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及非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的优秀比例按20%比例掌握。各单位(部门)要对标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单位(部门)教职工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按照各单位(部门)优秀名额(见附件3)结合年度工作实绩实施考核。个人应结合2021年度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与工作态度、完成本职工作及学校(单位、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237日前将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及个人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拟定近期进行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述责、述廉和处级干部考核述职、述责、述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成立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如实填写考核登记表。

(三)本单位考核工作机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业绩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五)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党委会议审定。考核工作机构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关于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的程序

教职员工在收到本部门按程序确定的等次通知之后,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六、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注重业绩:各部门要根据本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及实绩确定相应的等次。要把在学校内涵建设和学校重点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专任教师,无其他工作差错者,可由学院(部)优先推荐为考核优秀人选。

不坚持党性及组织原则、不按办事规则程序办事,不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时间及精力没有用在本职工作岗位,甚至出现工作差错或事故的个人,不得推荐为优秀人选。

在年度考核中不负责任、推荐的优秀人选职工意见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学校党委要追究相关干部的领导责任。

(二)部分人员的分类考核:①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应认真进行考核,但在年终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②对调入人员的考核,调入后的时间由调入单位负责进行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③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援外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④对军队转业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转业前情况可参考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⑤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⑥停薪留职人员、因私出国未归、因调动工作而脱岗三月以上者,不进行考核;⑦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私自在外经商、坐诊、行医、办实业者,不进行考核;⑧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终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⑨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处分解除后的当年确定考核等次;⑩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暂缓考核与不合格:①在年终考核中,对介于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待告诫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没有明显改进的,则定为不合格;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改的人员,所在部门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部门人数较少的,采用联评形式;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处级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担任专业技术科室和教研室主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考核。

(五)各附属医院(各临床医学院)考核:两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的处级干部,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核。其他人员及各临床医学院的临床教师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由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提出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同步实施,考核结果由两所附院(临床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等次,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要求: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布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七)考核优秀的奖励:考核的先进部门、先进院(部)由学校授予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1年度考核处级干部分组及优秀推荐名额分配

3.2021年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4.2021年度专职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登记表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陕西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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