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每年十月份提出下年度用人计划。
二、人事处汇总研究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三、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毕业生应聘简历。
四、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初审。
五、组织考察、试讲,用人部门提出考察意见。
六、人事处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或院务会审定。
七、招聘人员签订录用协议。
八、毕业生持相关证件报到,人事处介绍到用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