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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我处自5月20日发布《关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以来,仍有教职工来电咨询补缴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现再次转发该通知。
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一定通知到个人。并于2019年9月11日中午12点前将将相关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人事处,逾期未递交材料的教职工视同其放弃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缴费年限或本人无意愿补缴其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自负。
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张正扬
联系电话:029-38185308
人事处
2019年9月7日